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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技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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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我校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5日,请申报人务必在系统中按时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书》无需盖章),逾期恕不予受理。

2、《申请书》中“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申请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3日”。

《申请书》中“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我办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8日”。

3、《活页》中除“研究基础”外,本表与《申请书》表二内容一致,总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过限额系统将无法提交。《活页》系统上传限定为PDF格式,和去年的Word格式有所调整。

《活页》中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6、学校集中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7日上午12:00。待学校审核提交结束后,申报人可在系统中下载《申请书》并打印一式4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报人将打印好的《申请书》在申请人(签章)位置签好字,填好日期后交学院科研秘书。

7、纸质材料用印申报人无需单独申请OA流程,由科技处集中申请。请各学院在4月27日下午2:00至4月28日下午3:00,在汇东校区507办公室统一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611办公室盖单位公章,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书》其中3份按学科类别打捆,另有1份单独打捆交科技处507办公室。学院同时需提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版一份,Word文档OA发给科技处周静。


轻化工大学科技处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x  (0.02M)[下载]
附件2: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1.18M)[下载]  [PDF阅读]
附件3: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0.08M)[下载]
附件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0.03M)[下载]
附件5: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0.06M)[下载]
附件6:6、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X学院.doc  (0.04M)[下载]

【编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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