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处、计划财务处
关于学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设立子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研“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校内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校内各学科融合,学校允许并鼓励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在校内设立子课题,现对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相关政策制度通知如下:
一、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本通知所称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含编外人员、特聘教授等)以“四川轻化工大学”及其所属研究院等机构作为依托单位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影响力重大且经费数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需要跨学科多学院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
二、子课题设立要求
子课题设立须在项目立项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子课题的目的、任务及提供经费预算,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子课题备案表”报学校科技处、计财处备案。子课题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原则上属跨学科、跨学院(学院内、学科内、领域内等原则上不予受理子课题设置)。子课题数不应超过5个,原则上应一次性设立完成,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提交项目所有材料。
三、子课题经费管理
子课题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子课题经费从总课题经费中划拨,由子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方有关规定和任务书要求,独立使用项目经费。管理费和税金从总课题列支,子课题不再计提。总课题和子课题对应项目经费分别纳入相应负责人所在学院到位经费核算。有关项目的配套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本通知内容若与国家、省、市等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项目管理办法有抵触之处,以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
本通知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轻化工大学科技处
四川轻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8日